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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的含义、原则、内容和方法

发表时间: 2008-07-02 来源:三水区组织部 字号: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依靠制度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要求党员,让党内外群众广泛参与,高质量地做好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精神,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求全体党员参加,不仅要评议普通党员,同样要评议领导干部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组织要认真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评议。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准备阶段、动员教育阶段、评议阶段(党员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鉴定)、组织处理阶段和总结整改阶段。各支部要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开展工作。

在进行评议前,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准备和动员教育工作,组织学习党章及党委有关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民主评议党员首先要让党员进行自我评价。党员自我评价,就是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要求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一个时期以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认定自己是否合格或属于哪个档次的党员。并将自我总结写成书面材料上交党支部,支部认可后,由党员本人或请人代笔填入《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中的“自我评价”栏内。

党员进行自我评价后,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坚持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集中进行相互间的民主评议,保证评议工作的质量。

在个人总结、党内民主评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形成组织考察意见(组织鉴定),对党员一定时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做出书面评价,并认定党员属于哪一个档次,还要对被考察者提出今后如何努力的要求。组织考察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本人提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正确的要采纳,不正确的要坚持原则。

根据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党委按照一定的比例,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进行表彰和宣传。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建立党员队伍的“退出”机制,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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