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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纪律处分有哪几种?

发表时间: 2008-07-02 来源:三水区组织部 字号:

党组织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按照党章的规定,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视其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经过留党察看,仍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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