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办理新增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离休干部护理费的通知》(佛组通〔2014〕73号)文件精神,转制企业离休干部路长庄家属为其申请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评定。经评定,路长庄同志符合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条件,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申报单位
|
经评定是否
符合条件
|
1
|
路长庄
|
男
|
区委老干部局
|
是
|
公示期自即日起5个工作日,即7月19日至25日。如对公示对象评定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书面或电话联系区委组织部(区编办)老干部科。电话:87756421,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人民四路1号。
中共佛山市三水区委组织部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