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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才政策

发表时间: 2019-11-10 来源:三水区组织部 字号:

1、《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2018年1月11日,市委出台《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作为全市人才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从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全方位引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评价服务激励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23条举措,也称佛山“人才新政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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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

市领导每人联系服务不少于2名高层次人才,推动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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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佛山市竞争性扶持人才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每年面向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介组织,竞争性扶持一批创新性、示范性、实效性强的人才项目,市财政给予每个项目50-200万元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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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才工作规程(试行)》

本规程适用于市直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将用编计划审核时间、招聘方案核准时间确定为3个工作日。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办,所有审核工作1个工作日完成,全流程核准工作3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力推动市直事业单位加快引进各领域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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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

面向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等近年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加快引进一批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200-2000万元经费资助。各区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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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全职新引进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诺贝尔奖得主、两院院士、战略科学家,一事一议,特事特办。(领军人才目录详询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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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佛山市新引进博士博士后、进站博士后和新建博士后载体扶持工作实施细则》

全职新引进博士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全职新引进博士后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主持的科研项目立项后一次性发给用人单位30万元科研经费。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给予18万元生活补贴,项目开题后一次性发给建站单位20万元科研经费。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首名博士后进站后,一次性分别给予建站单位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建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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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佛山市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人给予30万元安家补贴,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每个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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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佛山市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全职新引进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及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每人每年9000元租房补贴,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每人每年6000元租房补贴,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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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佛山市人才举荐实施细则》

鼓励知名猎头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海外引才工作站、海外商协会和个人举荐人才,人才包括个人和团队。每成功引进1名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10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名省级领军人才,给予举荐人5万元奖励。每成功引进1个省级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举荐人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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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佛山市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办法》

对认定的高等教育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市属人才: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400万、300万元、200万元安家补贴,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博士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安家补贴。

派驻人才: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200万、150万元、100万元安家补贴,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给予50万元安家补贴,博士后、博士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安家补贴。

引进市属高层次人才和派驻高层次人才按同等标准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

(领军人才目录及高等教育教学科研骨干人才目录详询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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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佛山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认定实施办法》

开展创新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认定工作,每三年申报认定一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青年拔尖人才给予20万元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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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佛山名医选拔认定实施细则》

开展佛山名医扶持认定工作,对佛山名医提供30万元人才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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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佛山市文化英才选拔认定实施细则》

开展佛山文化英才扶持认定工作,对佛山文化英才提供30万元人才扶持资金,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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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开展佛山市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并发放优粤佛山卡,为佛山市人才提供优惠便利服务,完善人才信息服务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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